Friday, May 29, 2009

我也要吃~

我们相识那么久了,虽然不能说你完完全全没有煮过东西给我吃,
但是除了即食的, 我还真的没有吃过叻,
没想到你既然说要亲手熬粥给“朋友”吃,
我这个相识已久的,怎么就没有啊?
这个醋,我吃定了~!

5 comments:

Unknown said...

不要那么会吃醋啦....

朋友而已嘛...

在外生活...是酱的啦

Sky said...

是“完完全全”
不是“万万全权”
你也会写错字的哦
哈哈

没关系啦
我煮给你吃咯
包你吃了过后"lam lam lei"

XD

jane said...

我已经搬回家了啦。。。
他不是我的朋友, 是我最爱的。。。

Unknown said...

我是说煮给朋友而已嘛
又不是煮给其他女生

jane said...

就是煮给别的女生吃,真是的,
认识他都快二十多年了,
白疼了这个宝贝弟弟~
嘻嘻。。。